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:

第一階段:循序漸進停用西藥

西藥抑制皮膚疾病,因此,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,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。因此,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,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

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,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,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。

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。每天一次,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。

第二階段:中藥介入治療

經過第一階段後,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。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!

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,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

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,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。

或者,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,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,即使有效,也很慢。

病程越長,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,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。

根據經驗,此時有80%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。真可惜,因為在此期間,症狀將開始改善。

第三階段:改善就在眼前

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,症狀將開始改善,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。

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,並且很難逆轉。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,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,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,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。

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,轉向中醫治療,都獲得不錯的效果,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

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,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!
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,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!

廣和中醫診所位置:

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,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

醫師叮嚀: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,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。

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,值得你的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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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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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克允


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
  律師高考及格
  司法官特考及格

  誤打誤撞進入了法律的世界,卻也默默地走到了現在。非常討厭考試,卻也莫名地完成了幾次重大的考試。到目前為止沒搞懂過什麼是正義,所以對於正義魔人總是感到不可思議。

  身為一個執法者,只期盼自己能夠做到如同「克允」這個名字的由來──「惟明克允」一般,明察事物,然後公正地對待,令人信服。

  總是認為這個世界就是因為有許多的小善小惡,所以才顯得多彩繽紛。讓我們一起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的色彩,共同完成這本屬於我們自己的繪圖本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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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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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解題概念說明 ‧1

Chapter 1 權利主體:人與人格之保護
第一節自然人之權利能力1-3
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‧1-4
題型1-1-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‧1-5
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9
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(節錄) ‧1-10
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‧1-11
題型1-1-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
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‧1-14
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‧1-16
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‧1-16
題型1-1-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‧1-17
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‧1-20
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(節錄) ‧1-21

第二節法人1-22
觀念建構 壹、法人權利能力 ‧1-22
貳、法人種類 ‧1-23
參、法人之機關 ‧1-24
肆、法人民事責任 ‧1-25
題型1-2-1 法人之權利能力
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26
題型1-2-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
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‧1-28
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1-29
題型1-2-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
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30
題型1-2-4 法人之侵權責任
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32
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35
題型1-2-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
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‧1-36
題型1-2-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‧1-39

第三節人格之保護1-43
觀念建構 ‧1-43
題型1-3-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‧1-44
題型1-3-2 居住安寧權
97高考三級法制、公平交易、智財行政第1題 ‧1-46
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、司法事務官、行政執行官、公證人第1題 ‧1-48
題型1-3-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
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1-49

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:物、物權與債權
第一節物的概念與孳息2-3
觀念建構 ‧2-3
題型2-1-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‧2-5
題型2-1-2 不動產與其成分
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‧2-6
題型2-1-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‧2-8
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‧2-11
題型2-1-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‧2-11
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(節錄) ‧2-13

第二節物權與債權2-14
觀念建構 ‧2-14
題型2-2-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(節錄) ‧2-15
題型2-2-2 債權物權化: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2-17
題型2-2-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?
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‧2-18
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‧2-23

Chapter 3 權利變動: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
第一節意思表示3-3
觀念建構 ‧3-3
題型3-1-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‧3-5
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3-7
題型3-1-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
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‧3-8
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(節錄) ‧3-10
題型3-1-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
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‧3-11

第二節自然人之行為能力3-13
觀念建構 意義 ‧3-13
題型3-2-1 「行為」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‧3-13
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‧3-15
題型3-2-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
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3-19
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‧3-22
題型3-2-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‧3-22
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‧3-24
題型3-2-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‧3-25
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‧3-26
題型3-2-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
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‧3-27
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(節錄) ‧3-28
題型3-2-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
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‧3-29
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3-31
題型3-2-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?
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3-32
題型3-2-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‧3-33
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(節錄) ‧3-35
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‧3-35
題型3-2-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
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3-37
題型3-2-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‧3-38
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‧3-40
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‧3-40
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‧3-41
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‧3-41
題型3-2-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‧3-42

Chapter 4 權利變動: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
第一節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:虛偽意思表示4-4
觀念建構 ‧4-4
題型4-1-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
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‧4-5
題型4-1-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
99地政士第1題 ‧4-7
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‧4-9
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‧4-10
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‧4-11
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‧4-11
題型4-1-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‧4-12
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‧4-14
題型4-1-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
88司法官第1題 ‧4-15
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‧4-18
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第2題 ‧4-18
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‧4-19
題型4-1-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‧4-19
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‧4-24

第二節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:錯誤4-26
觀念建構 ‧4-26
題型4-2-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‧4-31
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‧4-34
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‧4-35
題型4-2-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‧4-35
題型4-2-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
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4-37
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‧4-40
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 2 題 ‧4-40
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‧4-41
題型4-2-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
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‧4-42
題型4-2-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‧4-44
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‧4-45

第三節意思表示的不自由:詐欺與脅迫4-47
觀念建構 ‧4-47
題型4-3-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
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4-49
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‧4-51
題型4-3-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
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‧4-52
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‧4-56
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1題 ‧4-57
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題 ‧4-58
Try again 102稅特三等稅務人員各科別第1題 ‧4-58
Try again 106公務、關稅人員升官等第2題 ‧4-59
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4-59
題型4-3-3 受脅迫之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
98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1題 ‧4-60
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4-62
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、執達員、執行員第1題 ‧4-62
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‧4-63
Try again 108三等財稅法務、關稅法務第1題 ‧4-64

Chapter 5 權利變動:法律行為的規制、附款與效力
第一節法律行為的規制:強行規定、公序良俗與
暴利行為 ‧5-3
觀念建構 ‧5-3
題型5-1-1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
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2題 ‧5-5
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5-8
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‧5-9
題型5-1-2 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
101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‧5-9
Try again 104家事調查官第2題 ‧5-11
題型5-1-3 賭債非債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
人事行政第1題 ‧5-12
題型5-1-4 暴利行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‧5-13

第二節法律行為之附款:條件與期限5-16
觀念建構 ‧5-16
題型5-2-1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
100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5-18

第三節法律行為之效力5-19
觀念建構 ‧5-19
題型5-3-1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
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5-20
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‧5-22

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權利變動:無權處分與代理
第一節無權處分6-3
觀念建構 ‧6-3
題型6-1-1 無權處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‧6-4
Try again 97軍法官第1題 ‧6-6
題型6-1-2 無償的無權處分 95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‧6-7
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‧6-10
題型6-1-3 有償無權處分之後續求償
104升官等薦任法制、商業行政、智財行政第2題 ‧6-11
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6-14
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題(節錄) ‧6-15
題型6-1-4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 104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‧6-15
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‧6-17
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法制、商業行政、智財行政、消保第2題 ‧6-18
題型6-1-5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
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第1題 ‧6-19
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(節錄) ‧6-21
Try again 102家事調查官第2題 ‧6-22
題型6-1-6 債權雙重讓與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題(節錄) ‧6-22

第二節代理6-26
觀念建構 代理 ‧6-26
題型6-2-1 未成年人與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
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1題 ‧6-28
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6-30
Try again 94 律師檢覆2第1題 ‧6-31
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‧6-31
題型6-2-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‧6-32
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6-34
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6-35
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‧6-36
題型6-2-3 雙方代理、自己代理之效力
103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‧6-37
Try again 98司法四等書記官、執達員、執行員第2題 ‧6-39
Try again 95 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‧6-40
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6-41
觀念建構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‧6-41
題型6-2-4 無權代理基本題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‧6-43
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6-44
題型6-2-5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性質
100稅務三等各類科第1題 ‧6-45
題型6-2-6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
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6-48
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題 ‧6-50
題型6-2-7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 104家事調查官第1題 ‧6-50
題型6-2-8 代理權撤回之表見代理
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第1題 ‧6-53
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‧6-55
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第3題 ‧6-55
題型6-2-9 自始無代理權之表見代理
104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‧6-55
Try again 96高考三級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第1題 ‧6-57
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‧6-58

Chapter 7 權利行使的界限
第一節消滅時效7-3
觀念建構 ‧7-3
題型7-1-1 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
104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‧7-4
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題(節錄) ‧7-5
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(節錄) ‧7-6
Try again 92律師檢覆第1題 ‧7-6
題型7-1-2 無權占有他人之物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
105高考三級法制、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、公交行政、
智財行政第2題 ‧7-8
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(節錄) ‧7-11
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7-11
題型7-1-3 民法第127條第8款「商品」之意涵
103司特三等書記官、公證人、行政執行官第1題 ‧7-12
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‧7-14
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2題 ‧7-14
題型7-1-4 消滅時效中斷與時效完成後之擔保物取償權
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‧7-15
Try again 99法制、公交管理、智財行政第1題 ‧7-17
Try again 102普考戶政第1題 ‧7-17
題型7-1-5 債權憑證與消滅時效 94司法官第1題(節錄) ‧7-18
題型7-1-6 消滅時效不完成
101高考三級法制、財稅行政、商業行政、公交管理、
智財行政第2題 ‧7-24
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書記官、行政執行官、公證人第2題 ‧7-25
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 ‧7-26

第二節誠信原則、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7-27
觀念建構 ‧7-27
題型7-2-1 權利濫用 97司法官第1題 ‧7-29
題型7-2-2 權利失效理論 103北大法研第1題 ‧7-31
題型7-2-3 緊急避難
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、一般民政、人事行政第1題 ‧7-33
題型7-2-4 正當防衛 106普考戶政第1題 ‧7-35
 

二版序

  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,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,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,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,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,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。

 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,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,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,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,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,穩紮穩打的準備,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。

  這本書的改版,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,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。此外,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,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,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,在此由衷表示感謝。

  最後,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,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,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,發現有疏漏之處,墾請務必來信指正,筆者感謝在先。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,也歡迎您寫信詢問,或是至臉書找到《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》後私訊給我,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。

克允
2019年6月12日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959879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328頁 / 17 x 23 x 1.64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2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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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連載

Chapter 4 權利變動: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
 
上一個章節學習到形成一個法律行為需要具備何種靜態元素之後,接下來在這個章節我們將要學習法律行為會如何發展,以及相關的效力為何?在此先跟各位提示一個重要的觀念,在這個章節中,其實所有的效力判斷,都是在「尊重當事人真意」和「保護交易安全」二個價值間權衡,只是法律在不同的情況下,偏好保護哪一個價值而已,考試時,如果真的寫不出來,要掰肯否兩說,從這兩個價值去著手,應該可以順利寫出兩說。也由於會涉及到交易安全的保護,所以本章的考題經常會涉及「善意取得」,相關的條文以及內容,也是必須要學習的地方。
 
本章的第一節,我們將會介紹所謂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,也就是「虛偽意思表示」的情形,什麼是虛偽意思表示? 虛偽意思表示的效力為何?倘若涉及到第三人時,當事人雙方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為何?這幾個問題是屬於這個章節中必須要注意的地方。另外,在本節我們也會介紹一個已經存在好多年的爭議問題:「借名登記」,這是臺灣社會上很常見的一個狀況,也因此產生了很多訴訟,實務和學說對此都曾表示見解,自然也就有高度的可考性。
 
第二節我們將會進入到「錯誤」的世界,也就是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,錯誤這個章節不太容易念,所以可能要多花一點時間在這上面,在本節中,首先必須要會區辨題目中的錯誤是哪一種錯誤類型?是動機錯誤?表示行為錯誤?形成價值的因素錯誤?還是價值錯誤?這會影響到後續的效力,所以在一開始就要正確區辨出來,接著才根據不同的錯
 
誤類型,適用不同的條文解決問題。所以,這一章的大重點就是區分出錯誤的類型,基本上只要錯誤的類型判斷正確, 大概題目也就解決了。
 
第三節則是介紹所謂的意思表示不自由,也就是行為人受到「詐欺」和「脅迫」時,應該如何救濟?在此因為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了壓迫,所以允許表意人可以撤銷意思表示,可是這樣沒什麼好考的,所以在本節之中,經常會跑出一個善意的第三人,此時是否要保護善意第三人,即成為重點。
 

 

 

 

... 作者:臘月南枝 圖片:網絡 今天上班時,我遠在溫州的朋友阿璇給我說了一件事,我又氣憤又無奈。 事情是這樣的。 阿璇因為業務需要,獨自一人坐動車去另一個城市見客戶,等聊完業務後已經是傍晚六點了。 她連忙搶了回家的車票,班次是晚上八點半。 阿璇不認識回去的路,又錯過了末班公交,所以只好在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打順風車去動車站。 ... 而從客戶公司到動車站的路要開兩個小時的車,恰好順風車司機是個中年男子,阿璇有點心慌。 一路上,司機一直跟阿璇搭話,明里暗裡的挑逗她,還詢問她是否有男友。 阿璇裝作不害怕的樣子說:「有呀,我男朋友跟我是老鄉。」 可實際上,她是單身。 司機得知阿璇有男朋友後,更興奮了,邊抽菸邊開車,還追問阿璇:「你男朋友抽菸嗎?」 這樣膽戰心驚的坐了兩小時車後,她終於順利到家了。 到家後她忍不住找男上司哭訴,可沒想到男上司來了一句:「這有什麼大不了的,你就是矯情。」 ... 阿璇淚流滿面。為了見客戶,她故意打扮得中性些,只為了避免被調戲。 像這樣類似的事情,我們女孩子太容易遇見了。 但這並非沒有解決的辦法,我們女孩子能做的,就是優雅且毫不做作的拒絕這種調戲。 你堵不上別人的嘴,但你可以裝傻。 流氓之所以是流氓,是因為他們管不住自己。他們喜歡做下三濫的事情。 ... 他們這種行為,不會隨著你的形象、性格的改變而改變,問題出在他們身上,而不是你本身。 他們調戲你的同時,還會調戲很多女人,連調戲都是群發的男人,怎麼能當回事兒呢? 就比如我前幾天遇見的一位奇怪客戶。 一開始我只是帶他看房子,到後來他就開始打聽我的私生活。 詢問我多大了,是否有男朋友,他在哪裡工作,兩個人有沒有住在一起。 我覺得沒什麼,就都一一回答了。 結果沒想到,每次我發朋友圈他都點讚,連他自己大半夜喝醉酒都要給我發消息說。 ... 隔了一星期他又來問我: 「你男朋友跟你是一個公司的啊?」 「你這麼晚還在加班啊?」 不管說什麼,他總能把話題從別的地方,繞到男女之事上來。 後來我就學聰明了。 他每次這麼問,我就用一個字搪塞他,或者乾脆不回復,甚至拉黑處理。 他發他的消息,我發我的廣告,就把他當作機器人來看待。 一個機器人每天給你發消息,你心裡會有波動嗎? 遇到實在躲不開的時候,就說自己沒聽懂,不理解,找其他話題轉移他的注意力。 不用說一句髒話,又不必破壞自己的形象,夠優雅了吧? 如果拒絕別人讓你覺得為難,那我還有別的方法。 ... 那就是讓你的男朋友、男同學、男同事、親弟弟、親哥哥等身份的人幫你回復(當然這也可以是你本人)。 把你想懟他的話,用最難聽的方式說出去,怎麼痛快怎麼來,相信螢幕對面的小流氓一定不敢造次。 這可是別人罵的,不是你罵的,是吧? 要是他還是繼續騷擾,那就可以叫認識的異性朋友打電話警告一下。 多數喜歡對女孩子說騷話的男人,只敢隔著螢幕講,敢來真的還是少數人。 如果你在現實里遇見對你動手動腳、出言不遜的人,那你就該當場警告,讓他知道你不是個好惹的,更不是什麼可以占便宜的懦弱女孩。 遇見不可理喻的無賴,你必須比他更無賴,更蠻不講理,才能贏。 ... 氣勢上,咱們絕對不能輸。 每個女孩,在生活中,在職場上都或多或少遇見過這樣的事情,但你別怕,只要你不願意,你硬氣,他們就占不了你的便宜。 人都是欺軟怕硬的,你可以像我上文所說的那樣,優雅又不失禮貌的冷處理,也可以像阿璇那樣忍氣吞聲,可你一定、一定要有直面這種情況的勇氣。 我始終覺得,但凡你敢直視的事情,它就不會讓你覺得恐懼,你的心會給你戰勝恐懼的力量。 不就是臭流氓嘛,辦他! 本文作者:臘月南枝,出生於十二月,凌寒獨自開,講你愛聽的故事,說你不敢說的真心話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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